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政策,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奖、贷、助、补、减五项资助工作,确保勤工助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一、勤工助学的指导思想
勤工助学是在学院党政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处负责管理,帮助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各种脑力和体力劳动,获得学院设立的勤工助学资金和用人单位报酬的资助培养措施,既是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有效开展的需要,也是学院稳定大局的需要。通过勤工助学,一方面,可以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解除后顾之忧;另一方面,也可以帮助学有专长的学生在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自我实践、自我服务的过程中,加深对学院的感情,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与自强,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成为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勤工助学领导机构
勤工助学工作在我院学生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由院学生处“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实施。
三、勤工助学的资金来源
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在普通高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的通知》(教财字 [1994] 35号)等文件精神,勤工助学基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几方面。
1、在教育事业费中,根据国家任务招收的学生数,按每生每月3 - 5元标准,提取勤工助学基金;
2、从学费收入中,按总收入10%提取勤工助学基金;
3、从学校预算外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勤工助学基金;
4、基金增值。
我院勤工助学经费将由学院每年下拨30万元专款,作为支付勤工助学的专项开支。
四、勤工助学的对象
我院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习成绩良好,学有余力者均可参加勤工助学,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五、勤工助学的岗位设置
为使勤工助学成为一项战略性资助培养措施,把解决经济困难与培养工作能力和培养适应社会能力有效地结合起来,为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等部门培养辅助力量,我院勤工助学的岗位设置包括:教学助理、科研助理、机关管理、图书管理、后勤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
勤工助学的岗位形式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采用自愿报名,双向选择、竞争上岗。临时岗位,是指不定期的社会服务,自愿报名,集中安排。
六、勤工助学上岗程序
为使勤工助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应按照勤工助学上岗程序,持卡上岗。(见细则)
1、提出申请 2、建立档案 3、培训学习 4、持证上岗
七、勤工助学计酬办法
学生通过劳动和服务获取的报酬,从学校设立的勤工助学资金或用人单位报酬中支付。上岗计酬种类分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月工资、定额工资等。计酬金额由设岗单位和学生处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八、勤工助学奖惩办法
为使勤工助学工作能够健康有效的开展,体现勤工助学工作的教育功能,对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每学年将予以表彰,设“勤工助学先进单位”奖、“勤工助学优秀管理者”奖、“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奖。
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有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耽误了学业等其它问题的学生,视情节将给予暂停上岗或一学期、一年内不许上岗,直到取消上岗资格的处理或校纪处分。
对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管理松驰,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管理人员,将取消勤工助学的岗位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