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生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努力学好专业知识,增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成为既全面发展又学有特长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才竞争所需要的合格大学生,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范围
我院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大学生。
二、评定程序与奖学金及证书的发放
(1)每年九月在学生个人进行学年总结和学生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由各班根据评定条件和要求进行初评,系分管领导审查并附有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复核,由院主管领导批准。
(2)根据评定结果,学院每学年召开表彰会,并按评定标准向获奖者发放奖学金和证书。
(3)学院发给荣誉证书,通报家长,并存入本人档案。
奖学金的评定
奖学金分为:师范类、非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一、专业奖学金
(一)专业奖学金的等级及比例
类 别 |
等 级 |
金 额(元) |
占学生总人数% |
师
范 |
一等 |
300+基本奖学金 |
5% |
二等 |
200+基本奖学金 |
10% |
三等 |
师范类基本奖学金 |
100% |
非
师
范
|
特等 |
2000 |
1% |
一等 |
1200 |
5% |
二等 |
700 |
10% |
三等 |
300 |
20% |
(二)评定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我院的各项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无旷课现象和舞弊行为。
(2)热爱本专业,勤奋好学,品学兼优,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热爱劳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且身心健康。
(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文明习惯。
2、非师范类特等奖学金获得者的评定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综合测评在本专业本年级前2%之内,专业成绩在本专业本年级前三名。
3、师范类、非师范类一等专业奖学金获得者的评定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前10%之内,专业成绩在本班30%之内。
(3)本学年度无违纪和考试不合格现象。
4、师范类、非师范类二等专业奖学金获得者的评定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综合测评在本班前20%之内,专业成绩在本班前50%之内。
(3)本学年度无违纪和考试不及格现象。
5、师范类、非师范类三等奖学金获得者的评定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本学年度无违纪和考试不及格现象。
(3)非师范类须在综合测评本班前40%之内者。
二、单项奖学金
(一)学术成果、创新能力奖学金
学术成果、创新能力奖学金暂设学术科技竞赛奖、学术科研成果奖和科技发明奖。
1、学术科技竞赛奖
(1)评奖范围:
国家、省(部)级竞赛活动获正式的名次或等级奖以上者。
(2)奖励标准:
国家级集体项目每项4000元,个人项目2000元;
省(部)级集体项目每项2000元,个人每项1000元。
2、学术科研成果奖
(1)评定范围:
在国家、省、市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或出版的成果。
(2)奖励标准:
A、国家级刊物发表学术科研文章每篇奖励200 - 1000元,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科研专著每部奖励2000 - 5000元;
B、省级刊物发表学术科研文章每篇奖励200 - 300元,在省级出版社(含高校出版社)出版学术科研专著每部奖励1000 -2000元;
C、高等学报刊物发表学术科研文章每篇奖励100元;
D、以上各类刊物的增刊上发表的科研文章按该项奖的四分之一给予奖励;
E、文学作品的中、长篇小说、散文集、诗集按出版社的级别比照学术专著奖额的二分之一给予奖励。
3、科研发明奖
(1)评定范围和比例:
受到国家和省(部)级组织的正式鉴定认可或取得国家专利局的发明专利项目。
(2)奖励标准:
每项奖励2000元。
(二)学习成绩优秀奖
(1)学年内各科考试成绩均在80分以上或参加国家、省级组织的各种专业考试、竞赛成绩优秀。(90分以上)
(2)该学年的考试考查无不及格课程。
(3)综合测评成绩排在班总人数的前30%之内,且学年内未受任何处分。
(4)奖励标准100元。
(三)各种竞赛奖
(1)国家级是指全国性运动会或艺术比赛(全国先按类别举行的运动会或艺术比赛按省部级对待),各项比赛中,集体项目每项奖励1000元,个人前1 - 6名奖励1000 - 500元。
(2)在省部级组织的各类比赛中,集体项目每项奖励400元。个人前1 - 3名奖励300 - 100元。
(3)比赛活动获奖不复加奖励,取最高级给予奖励。
(四)精神文明奖学金
评定比例和范围:按学生总人数5%评定,范围包括:
(1)舍己救人、奋不顾身抢救国家和人民财产者;
(2)拾金不昧、积极帮助他人者;
(3)遵纪守法,坚决同坏人坏事做斗争者。
奖励标准:100元,特别突出者另定。
荣誉称号的评定办法
荣誉称号的评定包括:“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红旗班集体”。
一、“三好学生”的评定
(一)评定比例:学生总人数的10%。
(二)评定条件:
(1)符合专业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2)在“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
(3)思想品德鉴定优秀;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三好学生标兵”的评定
(一)评定比例:全院评定10名。
(二)评定条件:
(1)本学年度三好学生中产生;
(2)本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排在本年级本专业第一名,专业成绩排在本专业前三名;
或曾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个人荣誉称号者。
三、“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
(一)评定范围、比例及奖励标准
担任学生公寓寝室长以上的学生干部(包括室长、各班班委、党团支部委员、院系团委、院系学生会学生干部及院系学风督查委员会的学生干部)。按学生总人数的3%评定,每人奖励100元。
(二)评定条件
(1)具有共产主义信念,思想要求进步,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学改革,并能起骨干作用,工作有实绩。
(2)学习勤奋刻苦,在上学年度综合测评排名在本班前50%,无考试不及格现象,且学年未受过任何处分,考勤无弄虚作假现象。
(3)能独立主动地开展工作,热爱集体,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主动做好社会工作,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协调合作的能力或具备某一方面的突出才能,能带领同学完成工作任务,并取得突出成绩。
(4)在德、智、体各方面能以身作则,作风民主,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先进班集体”评定
(一)评定比例:学院班级总数的10%。
(二)评定条件:
(1)班、团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愿为同学服务,受到师生好评。
(2)班级同学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强,有积极向上、乐于助人、遵纪守法、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本班成员无严重违纪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
(3)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良好学风,班专业课考试平均成绩居所在年级中上水平。四六级通过率高,考试不及格率低。
(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并在各种比赛和竞赛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5)教室、宿舍、区域卫生要保持干净整洁,卫生检查成绩良好。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坚持参加课外活动和出早操,出勤率达90%以上。
五、“红旗班集体”的评定
(一)评定比例:学院班级总数的1%。
(二)评定条件
(1)本学年度“先进班集体”中产生;
(2)至少两次被评为“先进班集体”。
六、本办法从二○○一年九月一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