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文明素质,把学生培养成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太原师范学院学生行为规范》,特制定本办法,为专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等的评定提供基本的依据。
一、综合测评的程序
(一)每学年初,学生根据量化评分内容对上一学年度本人的行为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并认真填写《太原师范学院学生行为量化评分表》,交班量化评分小组。
(二)各班量化评分小组由班委、团支委有关干部和部分普通同学组成,在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基础上,对全班同学进行量化评分,并将评分结果交班主任审核。
(三)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核后,将评定结果一式三份上报学生工作处。
二、综合测评的办法,评分内容和评分权重
综合测评的结果用分值表示:
综合测评分M=A×70%+(B+C)×30%
A、学习成绩 B、行为量化 C、附加分
(一)A计算办法:
A=(各门课考核得分 × 该门课程周时数之和)
各门课周时数之和
(二) n
B=∑an
n=1
行为量化的内容
政治学习(a1) |
15分 |
遵纪守法(a6) |
15分 |
社会公德(a2) |
12分 |
学习表现(a7) |
12分 |
集体活动(a3) |
15分 |
体育锻炼(a8) |
7分 |
公益劳动(a4) |
6分 |
出勤情况(a9) |
6分 |
寝室内务(a5) |
12分 |
|
|
(1)政治学习a1(15分)
项目 得分 |
15 |
10 |
4 |
政 治 学 习 |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领导;积极认真参加学校各级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包括党、团组织生活)且全勤;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起到较好的宣传作用。 |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领导;能参加学校各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包括党、团组织生活),无请假现象但偶有迟到、早退现象(三次以内)。 |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领导;二次以内(含两次)请假未参加学校各级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包括党、团组织生活),迟到、早退五次(含五次)以内。 |
(2)社会公德a2(12分)
项目 得分 |
12 |
8 |
3 |
社 会 公 德 |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言行举止文明大方;爱护公务,勤俭节约;对同学中的不良印象敢于开展大胆批评;待人真诚,作风正派,品质优良。 |
遵守校园文明规定,爱护公物,不铺张浪费;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但对不良现象不能开展批评;不说谎话,作风较正派。 |
偶有违反校园文明规定的行为,受到院、系、班级通报批评;真诚待人不够。 |
(3)集体活动a3(15分)
项目 得分 |
15 |
10 |
4 |
集 体 活 动 |
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集体荣誉感强,集体活动全勤;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乐于助人;争做好人好事。 |
能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但偶有迟到、早退现象(三次以内),集体荣誉感较强;尊敬师长,同学关系较为融洽。 |
两次请假未参加集体活动(或有五次以内迟到早退现象),对集体不够关心,同学关系不很融洽。 |
(4)公益劳动a4(6分)
项目 得分 |
6 |
4 |
2 |
公益劳动 |
劳动观念强,主动参加公益劳动,积极肯干,吃苦耐劳,并能自觉参与搞好校园绿化环境和教室卫生。 |
有一定的劳动观念,能在公益劳动和校园绿化环境、教室卫生劳动中完成指定的任务,但偶有迟到、早退现象(三次以内)。 |
在公益劳动和校园绿化环境、教室卫生劳动中不够认真,并有两次请假(或有五次以内迟到早退)现象。 |
(5)寝室内务a5(12分)
项目 得分 |
12 |
8 |
4 |
寝 室 内 务 |
积极主动参加寝室卫生打扫,整理内务;认真完成值日任务,效果好;有好的卫生习惯,随时保持自身内务整洁,所在寝室内务效果好。 |
能参加寝室卫生打扫,整理内务,也尚能完成值日任务,但偶有不认真、彻底情况(三次以内),所在寝室内务效果好。 |
两次请假未参加寝室卫生打扫、内务整理和值日任务;值日任务完成较差,所在寝室内务效果差。 |
(6)遵纪守法a6(15分)
项目 得分 |
15 |
10 |
3 |
遵 纪 守 法 |
法纪观念强,自觉严格遵守学校、院系、班级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现象,起到表率作用;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批语。 |
有法纪观念,基本能遵守学校、院系、班级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院系通报批评,但偶有违反班规现象,在班级受到批评。 |
法纪观念不够强,对学校、院系、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学习不够,偶有轻度违纪现象,受到院系通报批评。 |
(7)学习表现a7(12分)
项目 得分 |
12 |
8 |
4 |
学 习 表 现 |
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参与课堂讨论,认真按时完成各科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抓紧学习时间,坚持课余自习;学年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 |
热爱专业,学习较刻苦能参与课堂讨论和完成各科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课余能上自习;偶有迟到、早退现象(二次以内)。 |
学习较努力;能基本完成各科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不能坚持课余自习;学年偶有请假现象(因病假住院,因公请假除外)(三次以内)。偶有迟到、早退现象(五次以内)。 |
(8)体育锻炼a8(7分)
项目 得分 |
7 |
5 |
2 |
体育锻炼 |
坚持课余锻炼;积极主动报名和参加体育比赛和体育活动。 |
能参加课余锻炼以及小组、班级体育活动。 |
对体育锻炼缺乏兴趣,不能参加课余锻炼和班级体育活动。 |
(9)出勤情况a9(6分)
项目 得分 |
6 |
4 |
2 |
出勤情况 |
出勤准时、认真,无缺勤现象。 |
出勤偶尔不准时(三次以内)。 |
出勤不准时(五次以内)或请假两次以内。 |
(三)C附加分标准
1、加分标准
(1)积极争取进步,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加1分。
(2)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科研成果奖分别加15分、10分、5分。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分别加8分、5分、3分。
(3)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者分别加6分、3分、2分。
(4)各项活动竞赛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表彰者分别加5分、3分、2分。在校级各项活动和比赛中获得名次得1 - 3分。
(5)担任校、系、班、组长、宿舍长的学生干部,视其工作实绩加1—5分。
(6)受到校系通报表扬者加2分、1分。
(7)在大学二年级前通过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以上者加3分,毕业前通过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以上者加6分(外语专业学生、专科学生根据专业要求对照执行。加分只适用于过级当年一次性加分后的第一次测评)。
(8)在二年级前文科学生通过计算机省一级考试、理科学生通过省二级考试者加3分(计算机专业学生、专科学生根据专业要求对照执行。加分只适用于过级后第一次测评)。
(9)在二年级前凡通过省级普通话二级甲等测试者加3分。加分只适用于过级后的第一次测评。
(10)获校级“文明寝室”者,其成员每人加1分。获校级“十佳文明寝室”者,其成员每人加2分。
2、减分标准
(1)在学年中受到校级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扣5分、10分、15分、20分、25分。
(2)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集体活动、公益劳动、内务打扫和缺课、缺操者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1分。
三、本条例从二○○一年九月一日开始实行,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